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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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工作的函


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已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12家单位和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文字著作权人共同发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文著协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接领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国家版权局《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国版办字[2009]25号)等相关规定,文著协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教科书汇编文字作品等“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的法定收转机构。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在编写、出版教科书时,会不可避免地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如果在两个月内找不到作者,应当将作者稿酬连同邮资交由文著协转付给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稿酬交给文著协后,即完成了向该作品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义务,对应转付责任由文著协承担。
  文著协已掌握了数万名作者、译者信息,拥有一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管理科学的专业团队,制定了一套科学、严谨的稿酬分配系统,可以为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提供专业、便捷的稿酬收转服务,帮助出版单位化解编写、出版教科书时遇到的法律风险,同时能够有效防范冒领稿酬的行为,保证将每笔稿费准确发放到真正的作者手中。
  请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无法分配的稿酬连同邮费按照法律规定交到我会。社会上个别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从事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行为,属于国家版权局依法查处的范围,请广大出版社予以明辨。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真诚希望与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一起,共同做好教科书的稿酬收转工作,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版业健康发展。
  相关事宜请与我会联系。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流程
1. 出版社提供使用作品信息(填写标准《使用作品稿酬清单》格式下载),协会初步审核其使用是否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2. 使用单位与协会签订《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格式下载);
3. 使用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或协议约定支付使用费、邮费;
4. 协会核实作者信息,转付稿酬及样书,并提供网上稿酬查询系统供作者查询。

 
联系方式:

许可与法律部:010-65978905/06/16/17 转111或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