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关于协会 | 协会简介

 一、概况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并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二、发起单位

●   中国作家协会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   北京大学
●   中国版权协会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中国工程院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排名不分先后)

   
 三、业务范围

 ●   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文字作品的登记和相关信息的收集;
 ●   集中管理本协会会员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维护其和著作权相关的合法权利;
 ●   就本协会管理的会员文字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发放使用许可证并收取使用费;
 ●   向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分配作品使用报酬;
 ●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代为收转非本会会员文字作品的使用费;
 ●   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依法采取维权行动,提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提
     起相应的法律诉讼;
 ●   与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   开展文字著作权保护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文字著作权保护的动态和发展,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
      政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   增进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为社会提供关于文字著作权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   开展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
 ●   开展其它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四、文字著作权的管理

 ●   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化制作等各种传媒使用的文字作品;
 ●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
 ●   通过广播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
 ●   以汇编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
 ●   以机械表演或现场表演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
 ●   以法定的其它许可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
 ●   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对文字作品的使用;
 ●   为集体管理目的,对未加入协会的文字著作权人,本协会也为其向使用者收取法定许可情形下的使用费并向其
      分配。
   
 五、协会职能

 ●   对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宣传;
 ●   对会员及文字作品的登记、管理;
 ●   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   定期向权利人分配使用费;
 ●   承担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文字作品等“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   对侵犯会员文字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   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文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六、会员

  协会实行会员制。凡在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以文字形式创作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通过与协会签订《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都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入协会不需交纳会费。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七、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