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下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该研讨会由文著协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发起,全体员工参加,围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条例的差异、修改亮点及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研讨,旨在增强员工主动学习和积极为行政法规修改建言献策的公民意识,形成具有建设性的的反馈意见。
会议首先由许可与法律部副主任刘雅婕梳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条例的主要差异以及亮点: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条例的38条扩充至49条,净增11条。主要修改内容涵盖五个方面:细化著作权法的权利体系、明确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落实权利保护规则、落实国际条约义务以及其他技术性调整。她认为,征求意见稿:(1)实现了与新《著作权法》的系统衔接。譬如在“视听作品”的概念上与《著作权法》保持一致。(2)打通了版权交易的制度接口。征求意见稿重点在作品登记机制、署名推定规则、视听作品改编授权规则、法定许可付酬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细化。(3)落实了国际条约要求。征求意见稿对《马拉喀什条约》作出了必要的回应。修订草案对为阅读障碍者提供已发表作品的权利限制制度和表演者定义进行了必要的细化。(4)细化了权利保护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强化了著作权行政执法与监管的可操作性,同时细化了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制度相关规则。总而言之,征求意见稿更科学、更系统。
随后,全体员工立足协会法定地位、法定职能,结合集体管理的实际工作,讨论了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和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大家认为,本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过去数十年著作权行政管理及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的规则上升为行政法规层面的正式规范,大幅提升了著作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损害公共利益的定性类型;特别是从根本上解决了此前实践中普遍反映的“法定许可付费难”的痛点,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强化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定主体地位,使法定许可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兼顾了使用方和权利人的利益,实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功能。
但是,由于立法技术性问题,当前的征求意见稿也存在进一步探讨完善的空间。如,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人工智能领域版权许可授权机制不畅问题,“法定许可”使用者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问题等,与会同志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
最后,文著协驻会副总干事赵红仕认为,本次研讨大家从不同角度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的学习和讨论,既看到了进步,也发现了不足,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文著协有义务也有责任代表会员和行业反映相关诉求。文著协联合党支部书记、文著协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强调,作为我国唯一法定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在推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和报刊转载付酬标准等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高质量完成了很多版权课题,承担着维护广大文字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积极参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是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条例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协会应当充分利用征求意见的机会,广泛征求会员和合作单位的意见建议,将十余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和研讨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反馈意见。
近期,协会将围绕征求意见稿,结合集体管理实际,邀请部分权利人代表和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密切关注条例修订进程、积极献言献策,为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保障广大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产业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