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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著作权保护应引起重视

加入时间:2022/6/10 10:13:17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刘普  

在当今的学术生产与传播生态中,作者、学术期刊和网络平台扮演着3个主要角色。作者是学术成果的生产者,没有作者生产的学术成果就没有学术期刊和网络平台的存在;学术期刊是学术成果的主要认证者,只有通过学术期刊的录用和发表,学术成果才能正式得到学界的认可,学者才能在学界安身立命;网络平台则是学术成果的主要传播者,在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的传播功能越来越让位于网络平台,网络平台使学术成果传播得更快、更远、更好,学者和学术期刊都能从中获益。因此,作者、期刊、平台三者是相互依存、相互成就的关系。

著作权保护是作者、期刊、平台关系健康协调,乃至整个学术研究界繁荣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就目前来说,作者、学术期刊以及网络平台,都存在对著作权不了解的情况,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导致了现实中频繁发生与学术期刊有关的侵权现象,影响了学术生态的健康,也影响了学术研究事业的发展。


平台获得授权方式亟待规范

去年,论文作者状告网络平台侵犯其著作权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网络平台为了规避卷入更多侵权纠纷,往往会要求学术期刊取得作者的著作权授权,并将其作为学术期刊登录网络平台的前置条件;网络平台则通过与学术期刊签署协议,间接取得作者的著作权授权。

目前,学术期刊取得作者授权主要会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是与作者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二是签署论文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三是学术期刊单方面发表著作权声明。这几种方式的共同点是学术期刊在形式上几乎无条件取得了作者论文的网络传播使用权,并将其作为论文发表的前置条件。这就是说,如果作者不同意转让或授权论文的网络传播和使用,则很难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由于学术期刊相对作者来说处于强势地位,作者即使不认可这样的条款,也很难抵制。

实际上,多数学术期刊还是非常尊重作者的著作权的,不愿意同作者签订这样带有“霸王条款”嫌疑的协议,或者发表这样的声明。但如果不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作者授权,就不能在网络平台上传播。而学术期刊的传播高度依赖网络平台,这关系着学术期刊的下载、引用、影响因子,关系着学术期刊的生存。在网络平台面前,学术期刊又处于弱势地位。

通过这样的操作,虽然表面上解决了论文著作权授权问题,网络平台传播学术成果具有了合法性,但论文作者著作权的保护,甚至学术期刊版权的保护,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期待有关机构采取有效措施


论文作者著作权的保护以及学术期刊版权的保护应当引起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和著作权保护组织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笔者认为,可以对网络平台论文付费下载作出时间限制,不能一次签约,永久使用,到了一定年限(比如5年),应当顺应开放科学发展的潮流,实行免费下载;对于下载到达一定数量的期刊论文,网络平台应当向作者支付作品使用费,并向期刊支付相应费用;对于利用期刊论文进行加工形成的知识服务产品所取得的收益,网络平台应当向作者支付作品使用费,并向期刊支付相应费用。

在保护作者著作权的同时,也应当保护学术期刊的版权,这也是对学术期刊为学术发展所作贡献的尊重和肯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国内维护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在保护学术期刊作者著作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强化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推动相关立法进程,特别是在维护学术期刊著作权方面,希望能找到妥善而简便易行的解决方法,既能规范期刊版权市场、维护作者权益,又能使知识平台与期刊的知识内容相互促进、健康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保护学术期刊著作权,并不是抹杀网络平台的贡献,更不是要限制网络平台的发展,而是为了改变当前学术生产与传播生态中作者、期刊、平台三者责权利不对等的状况,通过保护论文作者和期刊的权益,调动其学术创造的热情,生产出更多、更优质的学术产品,从而实现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网络平台也将是最终的受益者。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期刊与年鉴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