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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知网“道歉”不能只针对老教授,应理清经营模式痛点

加入时间:2021/12/17 9:23:54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2日讯(驻京记者柯立)长江日报首发报道《100多篇文章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 九旬教授维权全部胜诉获赔70多万》连日来引发广泛关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12月10日接受长江日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知识服务'不能成为企业违法侵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挡箭牌’,知网应该理清经营模式的痛点,进行整改。”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长江日报驻京记者柯立 摄


“希望知网不是为了平息舆论”

“知网作为国内具有垄断地位的知识服务平台,其版权合规建设和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关注已久。2017年,文著协曾经代表会员、已故著名作家汪曾祺的家属,起诉知网的运营公司,认为中国知网、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未经授权,擅自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载服务,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知网在二审判决后,曾向北京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也被裁定驳回,不予受理。诉讼历年两年半,文著协终于打赢了官司,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张洪波回忆此案:最大的感受是这种侵权官司很难打,维权的成本很高,最后获赔1万元,被告连带赔偿文著协合理开支1万元。

他认为:赵德馨教授起诉知网获赔,再度暴露了知网这一知识服务平台,受到很多知识分子诟病的侵权问题。它的商业模式是否合规?再次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关注。

针对中国知网运营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12月10日晚上的公开回应,张洪波说:知网在周五的深夜公开发布的其实是“个案问题情况说明”,而不是“公开道歉”;仅仅是对法院判决胜诉的赵德馨老教授的歉意,而不是针对作品权利人群体和公众。知网回应中所说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值得追问,“希望知网不是为了平息舆论”。

他强调:知识服务要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要尊重知识分子的创造,尊重知识分子的劳动,尊重知识分子的版权;知识服务的目的是为了传播知识,但是不能伤害创造知识的知识分子;知识服务可以向用户收取费用,但不能无偿攫取知识分子的知识和版权,不能拒绝向知识分子获得许可并支付版权费!


知网需要理清经营模式的痛点

“按照民法典、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先授权后使用。”张洪波说,知网需要反思:“你们做到了吗?”赵德馨教授起诉知网侵权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知网需要理清经营模式的痛点。”

张洪波认为知网这份“情况说明”的第二条,文字中藏有“玄机”,沿袭了知网一贯对外声称的“根据法定转载许可或通过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取得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实际上,我国现阶段并不存在一个‘法定转载权许可’的法律规定!”张洪波说:“知网的运营公司曾在法庭上辩称,第一,有权对已经在期刊上刊登的文章进行转载,属于‘法定许可’,不构成侵权;第二,作品都经过期刊发行方授权使用。这两个理由本身就自相矛盾。著作权法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仅仅限于报刊之间,不能扩展到网络。‘法定许可’的本意是先使用后付酬。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报刊转载他人已发表作品,作者地址不明的,应当将报酬和邮资交给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权利人。”

他说:“知网成立初期,当时的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曾经批准设立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杂志社,那仅仅是可以从事光盘版杂志的行政许可而已。而且知网所指的‘法定转载权许可’,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曾经提到的‘网络法定许可’,但是,相关条款现在已经作废。知网使用传播他人的任何版权内容,不属于‘法定许可’,都要获得权利人授权。”

“即便知网自认为他们是法定许可,那也要得给作者付酬。那么,你们把这个老教授的稿酬、报酬付给谁了?难道不是应该付给论文作者,也就是权利人吗?”

“学术期刊发表了赵德馨等相关专家学者的文章,那么学术期刊就自然是成为了权利人吗?法院对赵德馨教授起诉知网的判决,难道不是明确否定了学术期刊的版权声明或稿约?”张洪波连发多个反问。

他分析了法院以往审理的涉及知网的多个判决,认为基本坚持了三条原则:首先,法院否决了知网援引期刊的版权声明或稿约的抗辩理由,即期刊的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以及转授权的权利;第二,知网援引的“网络法定许可”的司法解释条文已经作废;第三,知网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消除影响。


采取有效措施方能行稳致远

此外,知网回应的第五点“知网从2016年起就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八年前出版的文献”,张洪波也认为不妥:“知网这样做,有作者授权吗?你们是否有权利为了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宣传,免费开放这些文献?这是否涉嫌侵权?”

张洪波说:知识服务平台依靠技术,通过合法来源获得知识资源,经过数据加工处理和商业运作,向社会提供知识服务,获取商业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权利人的版权抛至脑后,想走捷径,所形成的商业模式可能就像建立在一座座“休眠火山”上,一旦时机成熟,火山一定会爆发。

“知网的商业模式,是否涉及众多学术期刊论文作者、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的合法权益?是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竞争和垄断问题?”张洪波认为:这些问题均值得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媒体和公众认真思考。

“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著作权法,为作者维权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强化了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力度。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文化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的今天,知网应当反思自己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合规性,拿出具体行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尊重并解决学术期刊论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等权利人的授权问题,知识服务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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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并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作者 | 柯立芬
编辑 |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