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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定许可”谈起二 —— 教科书“法定许可”

加入时间:2020/9/22 10:09:45   来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刘雅婕 
书接上回。前不久我们提到了文著协依法开展的报刊“法定许可”报刊稿酬收取和转付业务,相信各位看官对“法定许可”的认识清晰了不少。今天,我们就来讲讲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样一说,好像教科书“法定许可”又有点神秘了。恰逢今儿个天气正好,秋风送爽,干脆领着大伙儿一块儿瞧瞧“法定许可”界的“C位担当”——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听听这回的“法定许可”又是一个什么故事,势必让在座的各位不虚此行。

那么,各位看官,您往这儿瞧……


第一回 毕竟部编教科书 风光不与教辅同

话说,教科书,我们都很熟悉,那可真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啊。上学那会子,堆积如山的课业常常压得人喘不过气,想必在座各位还能隐隐感受到被“请阅读并背诵全文”支配的恐惧。

您对教科书退避三舍?小的可得为教科书鸣不平。您别光顾着思量教科书怎么虐你,咱倒过来想想,正是因为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教科书才有让大伙儿头疼的资本。“教科书级”表演、“教科书级”执法、“教科书式”文案……瞧瞧这用来表示完美和标准的形容方式,不就证明了教科书的“教科书级”地位?这真真是让人又敬又爱的主啊!

可是话又说回来,咱们“教科书”“教科书”地叫了那么多年,什么才是正儿八经的教科书,您知道吗?

据2013年12月1日施行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所载:“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是指为实施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保证基本的教学标准,或者为达到国家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教育教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方案、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明白了吧各位,教辅不是教科书,不能顶着教科书的名头,更不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

第二回 教学用书海量出 作者权利引关注


且说,作品能进入教科书的作者,那可是在文学界和教育界一顶一的人物,就算不是家喻户晓,也当得上博闻强识、学富五车的称赞,比如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冰心、叶圣陶、丰子恺、陈伯吹、金波……这些作品入选教科书的作者,哪一位不是大神一般的存在!除了教科书,这种大咖云集的场面在别的地方还真不多见。

在圈子里混,有谁要说一句自己的文章入选了教科书,嗬!那是周身镀金,一脚迈上了神坛啊。可话虽如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得维护不是?虽说作品能够入选教科书对作者来说是一种荣耀、一种象征,那么,出版单位是不是应当向作者付酬?付酬是不是出版单位的法定义务?

答案是:依照“法定许可”制度的规定,出版单位要付酬!要署名!

如果出版单位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该把稿酬交给谁来收转?

答案是:文著协!

而且,前述办法规定,出版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文著协支付了作者稿酬,就履行了法定的付酬义务。

如果作者有作品入选教科书,作者需要向哪里查询稿酬甚至投诉?

答案是:文著协!

文著协是负责全国教科书选文稿酬收取和转付的法定机构。

作品入选教科书后能得多少稿酬?

答案是:每千字300元,每年都要支付。作者还可以向出版单位要本样书。


第三回 文字著作权集体管 文著协作用不一般


上回提到,就算是铸了“金身”的大神,著作权也是要受保护的,即便是教科书这种级别的书籍也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法律法规能够得以实施则离不开一种神秘的组织……

翻开《著作权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神秘组织的面纱被揭开了,这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文著协就是我国文字领域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负责全国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收转的唯一法定机构!牌子是当当的,能力是杠杠的,热情是高涨的,精力是旺盛的,态度是认真的,程序是严谨的。这教科书选文的稿酬转付,除了找文著协,还能找谁呢?!

第四回 稿酬转付知多少 具体业务来汇报

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文著协成立12年,在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取和转付上可下了不少功夫,以人民教育出版社为代表的一大批教科书出版单位都先后与文著协签约,将教科书选文稿酬交由文著协转付作者。

除了大陆地区的教科书出版单位,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一些出版华文教材的出版单位也与文著协签订协议,将海外华文教材稿酬交由文著协转付。在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转付这件事上,如果没有文著协,那涉外版权保护问题还真不好解决。

这边,文著协许可与法律部热火朝天地与出版单位签约;那边,文著协收转分配部仔仔细细地把稿酬发放到每一位作者的手中。稿酬兜兜转转绕一圈,要是没了文著协,这圈圈可画不圆。

文著协的小伙伴们每天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时刻把权利人的利益摆在心上,把使用者的需求放在心间。

可,他们的工作介绍完了吗?

“啪!”惊堂木这么一拍,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