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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不应误读集体管理制度的初心

加入时间:2019-6-21 10:01:58   来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张洪波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2019.06.20 -

      从1992年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以来,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准设立了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达5万多,管理的作品涵盖文字、音乐、视听、视觉艺术等领域,收取的版权使用费达34亿元左右,
有力地维护了会员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产业发展,同时通过处理大量版权纠纷,开展版权宣传研讨和国际交流合作,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展示了中国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展示了我国政府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和良好的国际形象。

挖掘版权价值 拓宽版权运营思路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作为承担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版权费收取及转付两项职能的唯一法定机构,成立11年来,为文字作品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3000多万元。其中,协会与200多家出版社、报刊社签订了《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转付协议》,为文字工作者收取教科书和报刊转载稿酬2000多万元,惠及作者逾万人次,作品逾万篇次,为规范报刊、教科书出版市场版权秩序、落实权利人“法定许可”制度发挥了应有作用,得到了权利人和出版界的广泛认可。

 


      与此同时,文著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会员授权,与电子书、有声书平台开展授权合作,积极推广会员作品,创造性地开展了“汇编权”“戏剧公开表演权”的集体管理,每年为出版单位解决中小学课外读物“汇编权”授权200多种,转付作家、翻译家稿酬400多万元;与俄罗斯等国同类组织签订戏剧表演权相互代表协议,为国内院团引进俄罗斯经典话剧多部,产生良好市场反响。同时充分发挥海外资源和海外渠道优势,开展国际版权贸易,加强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此外,文著协通过起诉侵权方,极大地提振了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提升了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数字经济时代 应重新检视集体管理制度本源属性



      新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面临的新挑战、新竞争加剧。一方面,产业对版权作品需求大增,集体管理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在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另一方面,使用者日益强大,集体管理组织的博弈能力面临巨大挑战。文字、音乐、视听、视觉艺术领域存在“非法集体管理”问题,权利人和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环境变得更加复杂,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也时常被误读。因此,应该重新检视集体管理制度的本源属性和社会定位。

 


      集体管理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英美发达国家,集体管理组织均展示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社会功能。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和产业界之间的重要桥梁,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和信托性质,首先决定了其与著作权人是一致的利益关系,必须为权利人服务,其次是为产业服务。

 


      此项制度的主要优势是:通过集体谈判授权合作,有效改变单一、分散的著作权人面对强势和众多使用者的不平等和弱势地位,增强版权交易和版权流转中的话语权、议价权,有效推动作品传播;通过集体维权,降低众多权利人的个体维权成本;通过集体授权,帮助使用者取得海量作品的授权,为产业界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速度和广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集体管理的本源属性或本质功能是:以会员利益为中心,管理众多权利人难以控制和行使的权利,让权利人利益最大化,推动作品的传播;同时,解决使用者的作品授权问题,促进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是非营利性社团,多年实践证明,集体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这些组织每年会拿出大量精力去做版权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接受会员、公众的义务咨询。因此,集体管理也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挑战与机遇面前 集体管理组织发展需多方支持


      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发展给集体管理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版权运营模式花样翻新,版权产业链无限延展和拓宽,网络新媒体使用作品数量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版权作品市场价值逐渐得到挖掘。中美贸易问题、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强法治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国内外形势,都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版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版权作为私权的一种,属于民事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著作权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应该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尽快修订完善,《著作权法》修订应该重点解决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如法定许可制度的救济保障机制、孤儿作品、强化版权集体管理等问题。

 


      其次,版权的政策属性强,版权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应该增强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的版权法律意识,让版权进大中小学校园,加强版权教育培训。

 


      再次,版权的工具属性强。版权交易是产业创新发展、文化走出去、文明互鉴的主要形式;完善的版权法律制度和政策是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制度工具。同时,加强版权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以及社会治理是规范市场版权秩序与建设健康版权生态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最后,国家应该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开展多手段保护、多部门联动,树立国际视野和国际格局,尽快开展版权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让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最近,随着《著作权法》修订被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一些专家学者和产业界人士又开始关注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问题。笔者认为,讨论集体管理组织竞争还是垄断问题,要结合这项制度的本质功能和中国国情。要明确的是,集体管理制度的初心是降低权利人的授权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推动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国情,如果允许一类作品由多家集体管理组织竞争,那么作者需要把作品的权利分别授权给几家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者要向多家组织申请获得许可,授权效率会受到影响。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一类作品存在多家组织管理的,经过多年发展,大都已经走向了事实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