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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PI 版权热点论坛主题研讨三演讲实录:【知识共享平台的版权规制与治理】

加入时间:2019-1-25 9:49:19   来源: TA娱乐法 
 2018年12月22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2018年度)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AIPPI中国分会主办,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济南耀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哇唧唧哇娱乐(天津)有限公司协办。国内各界版权专家、学者、法官、企业代表及律师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就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音乐版权、网络版权等热点、难点问题,从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维度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应邀做了题为《知识共享平台的版权规制与治理》的演讲。


知识共享平台的版权规制与治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知网案(以下称“《受戒》案”)于2018年12月19号在海淀法院宣判。《受戒》1.1万字,复制9本杂志,多种侵权方式,销售多次,侵权10年,审理1年半,判赔1万元,合理开支1万元。

作家汪曾祺的女儿汪朝作为继承人之一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称“文著协”)签订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文著协会员在根据法律规定与文著协签订入会合同时,一是有几项作者难以行使、难以控制的权利(比方说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在合同当中明确表示的;另一个是具体到一个作品清单或者是全部作品。《受戒》案中,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知网二被告通过中国知网、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提供付费下载;被告依据2000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辩称认为应当适用当时的网络法定许可。原告文著协在起诉、庭审时均有非常详细的规划,也特别认可法院的说理,即被告行为不适用法定许可,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受戒》案审理法官在判决后亦通过网络发布新闻时表达对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期望,即希望通过行业优势来探索完善网络环境下合法传播和版权交易的模式,完善版权许可和报酬支付制度,提高权利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建立权责分明的版权交易环境。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行业也会有借鉴。2000年最高的司法解释确实是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延伸到了互联网;2004年进行了缩减,即不能超出传统的报刊转载的范畴;但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随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删除了这一条规定。

文著协作为《受戒》案的原告,十分认可本案一审判决。本案文著协与被告交涉了很长时间。文著协于2008年成立后,由于历史机缘,遇到了百度、谷歌、苹果app store;我们也一直在积极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要求,积极研究文著协会员的诉求。同样,我们也遇到新技术对版权保护和版权集体管理带来的新的挑战。多年来,文著协会员对中国知网等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有很多投诉,我们关注很久,多是认为起诉是不划算的,毕竟司法资源有限,而且很多权利人在诉讼方面也不是特别专业。2016年,由于中国知网涨价,很多人不买中国知网的数据库了。我当时的副职同事在新京报写了一篇评论文章《知网一再涨价,作者权益何在?》,引起他们不适。他们主动上门兴师问罪,向国家版权局投诉了我们,认为我们对他们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国家版权局的相关领导就直接批评了他们,说你们长期侵权我们已经很关注了。

2016年5月份,我们文著协就正式对他们发函;到2017年7月份,我们一直在努力沟通,希望通过谈判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但没有什么实际上的结果。无奈,我们就委托律师对他们进行了起诉:7月份正式立案,9月份第一次开庭,后来在海淀法院的主持下,我们有一次调解。整个过程中我们共有六七次谈判。在2018年6月份之前,我们确立了一个就知网长期使用我们会员报刊著作文章的版权问题如何一揽子解决的原则,愿意达成整体和解,也确定了一些原则。但到6月份的时候,他们推翻了原来达成的所有共识,没有办法,我们只能要求法院尽快判决。

面对权利人的维权主张,知识共享平台的态度与做法是什么?1、始终回避未经授权属于侵权问题,认为仅仅是付酬问题;2、给作者、报刊社的稿酬计算方案不合法不合理,明显属于店大欺客;3、我们提出一个方案发过去之后,他打个电话承认收到,但是不回复,故意拖延;4、他们与相关期刊社签协议,承诺其拥有作者对发表文章的授权,同时让期刊社刊发版权声明,有这个后,就认为作者发表文章时即默认同意授权知网、跟知网合作;5、即时作者找上门来或起诉,他们就拿跟期刊社的《受戒》案协议做挡箭牌;6、给一些卡或者权限;7、付点小钱和解,但不承认侵权。我们在《受戒》一案中也遭遇了被告的上述套路。

这里,期刊的版权声明存在非常大的问题:我们与知网或者其他平台沟通的时候,他们就拿期刊社的版权声明说事儿。期刊的版权声明内容存在欺诈,说稿酬包含纸版和电子版,但稿酬从来都是原来纸介质,没有任何提升;期刊单方声明仅仅是要约,没有作者明确同意的回复,没有作者承诺,不属于合同,不是明确的授权;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另外,期刊发表的版权声明,很多语言是不规范的,往往是电子版权或者数字版权的表述。这些年,文著协会员(以及不是我们会员的作者)对这类资源平台有很多意见,投诉很多。我们通过一些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做了一些反映。目前看,我们对6、7家大的资源平台的交涉进展都不顺利。我们这次诉讼本来是想选择多篇文章来进行诉讼,后来经过多方面的考量(包括成本和可能会给法院造成的麻烦),最后选择了一篇来进行诉讼。

今年上半年,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开展“剑网行动”的时候,我们经过初步调研,协助国家版权局组织召开相关的调研座谈会,到有关权利人和企业去走访,了解大家的意见。我们建议国家版权局将打击网络转载、知识资源平台、有声读物平台、微信公众号这种非法转载的侵害版权的行为列入今年“剑网行动”的重点。国家版权局经过认真调研之后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另外,我们也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投诉,包括知网还有其他几个平台,《北京晚报》和四川的《天府评论》等媒体均有一些报道,一些网友也留言支持。

实际上,文著协拥有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授权,不仅仅包括他们的单篇文章,还包括他们的图书。会员对于网络侵权情况还是意见比较大,包括网络转载、知识共享平台、网盘、应用商店,还有电商平台、云存储、慕课(MOOC)等。

网络维权诉讼的结果大家都非常清楚,但是在实际维权中都遇到了很多困难,尤其是权利人个人。主要有这几个难点:一个是取证难,即使现在有区块链、过去有时间戳,但个人取证通常难以胜任,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费用也是不菲;另外可能由于证据准备不足导致赔偿不高;再有就是法院立案登记制案件多,导致审理时间比较长,而且被告故意拖延,最终导致维权成本可能高于法院判决的数额。

网络著作权权纠纷案件的一个现实难题是,权利人如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即权利人需要提供同类传播条件下的正常版权交易价格、授权合同。我们在《受戒》案中无法提供,因为这是一篇中篇小说,不是一本书。由于此前我们在与很多平台洽谈合作时,对方都认为知网上已经有很多年了,所以就不再跟我们签订授权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我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是一个难点。

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在共同制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时候,计算标准就适用这个办法。如果使用者没有跟权利人签订合同,那怎么办?应该按照《办法》规定标准的上限来计算。法院在处理相关作品的版权纠纷案件时一般都适用这个办法,参照这些标准,但有时不是参照上限,而是中限或者偏下限。

网络版权除了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之外,还可能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国家版权局这十几年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剑网行动”,今年的重点就是网络转载专项行动。我们2019年的维权重点就是网络转载、知识分享平台、有声读物平台、慕课(MOOC)、远程教育、教材教辅这一块。我们要通过一系列诉讼维权和行政投诉的形式,来积极回应会员的长期关切,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让会员看到集体管理的希望。

 

最后根据今天的几个专家和同行的观点补充几点。在网络环境下,往往知识共享平台授权的时候有几个问题:

 

01

 

第一,就是知识共享平台授权与公共服务的关系。有些知识共享平台在运行时,往往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由,拒绝获得授权、拒绝支付版权费。提供公共服务不能是侵权的借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明确规定。

 

02

 

另外,为了解决目前网络版权、媒体融合或者知识共享平台的版权问题,这几年相关行业协会、机构纷纷成立了一些维权联盟,包括一些传统媒体成立的版权保护联盟,但是,我觉得他们的维权效果有待观察。有三个理由:

1、很多媒体内部对于新闻成果的版权归属不明确,尤其是版权资产管理制度缺失,造成维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2、传统媒体有很多都是党的喉舌,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造成维权意识不高;

3、这些联盟普遍缺少以媒体的利益、以单个的作者的利益为核心的操作模式,怎么去授权,怎么去建立平台、怎么去认可这种模式,怎么确定稿酬标准,在具体操作规则的设定方面上还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很多联盟根本就不是实体,不是法律主体。

 

总结一下,知识共享平台的版权问题如何进行规制?实际上,知识共享平台长期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大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新形势下,值得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高度关注。这类网络维权,诉讼仅仅是手段。“《受戒》案”胜诉之后,我实际上并不高兴。改革开放40年,法律环境在变好,权利人的意识在增强,但是使用者还是如此肆无忌惮,必须对这种商业模式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

 

其实,国家版权局在中宣部的领导下,无论是“剑网行动”、主动监管、还是在版权预警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而无论是权利人方面,还是媒体方面,对版权的行政执法都还是很不了解,在这方面还需要加大宣传和版权行政执法力度。

 

文著协是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在中宣部(国家版权局)指导和监管下运行的一个非政府、非盈利的机构,而不是行业协会,可以集中授权会员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推动作品的传播。另外,知识分享平台的行业协会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在规范方面还需要加强。个体权利人既然有这么多维权困难,大家还是需要抱团维权、集体维权。

 

近年来,国家在很多领域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版权领域也应当提倡,应当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大规模、长期、多次、过意的恶意侵权、破坏市场秩序的企业、平台,应当建立加强黑名单制度,进行规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这也给版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给国家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同时也让广大权利人维权看到了希望。文著协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发挥集体管理组织在集中授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在集体维权降低社会维权成本、宣传普及著作权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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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娱乐法 (20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