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为了解决目前网络版权、媒体融合或者知识共享平台的版权问题,这几年相关行业协会、机构纷纷成立了一些维权联盟,包括一些传统媒体成立的版权保护联盟,但是,我觉得他们的维权效果有待观察。有三个理由:
1、很多媒体内部对于新闻成果的版权归属不明确,尤其是版权资产管理制度缺失,造成维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2、传统媒体有很多都是党的喉舌,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造成维权意识不高;
3、这些联盟普遍缺少以媒体的利益、以单个的作者的利益为核心的操作模式,怎么去授权,怎么去建立平台、怎么去认可这种模式,怎么确定稿酬标准,在具体操作规则的设定方面上还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很多联盟根本就不是实体,不是法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