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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有望 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入时间:2018-4-8 9:52:38   来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国办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有望

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8〕14号)发布。按照该计划,“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国务院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这是自2011年著作权法开始第三次修订以来国务院发布的最明确的著作权法修订时间进度。
国办通知强调,该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


        国办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对审查阶段有关部门分歧较大的草案,国务院法制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协调主要争议、争取达成共识;经过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制办、起草部门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


        2011年3月,国务院参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直接上书温家宝总理,呼吁尽快修改著作权法,很快得到总理批示。2011年7月,根据总理批示,当时的新闻出版总署成立了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2年1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将第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开征求意见和定向征求意见。



        2017年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任期内唯一的一次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后,也要求“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工作”。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修改著作权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执法检查中,许多部门和地方都对著作权法提出了修改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健全著作权权利体系;完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集体管理、著作权登记等制度;健全网络著作权保护机制;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加强与我国已加入的著作权国际条约的衔接等。对这些意见,在修改著作权法时要予以重视、研究吸纳”。


        2017年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共66条)再次定向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集体管理、“法定许可”制度下著作权人获酬权的救济保障机制等,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建议。


        此次《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对著作权法修订进展有了明确要求,让广大著作权人、权利人组织和产业界终于看到希望。


        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