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详细信息页
 

文著协沙龙综述||第11期:图书版权引进实践中的经验与风险

加入时间:2018-3-16 10:26:12   来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加晨玮 
 文著协沙龙综述||11:图书版权引进实践中的经验与风险

 2018-03-15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在中外文化交流不断拓展加深、“一带一路”倡议获得国际社会普遍响应的大背景下,版权贸易与版权合作作为中外人文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主要方式,日益受到出版单位的重视。许多出版单位将之确立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从管理到编辑各个层面都在探索版权引进/输出的具体策略和措施,取得了许多成绩,其间也遇到不少问题和困惑。为分享图书版权引进输出过程的实践经验并探讨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文著协策划围绕该主题举办两期在线沙龙,分别聚焦图书版权引进和输出。

        本期沙龙聚焦图书版权引进工作的重点环节,探讨了以下问题:1.海外图书版权引进运作流程;2.海外图书版权资源获取途径;3.引进图书翻译资源获取途径;4.图书版权引进中的关键问题;5.图书版权引进中的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沙龙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主持,特邀接力出版社国际版权部主任谢逢蓓、译林出版社对外合作部主任赵薇、商务印书馆版权与法务部副主任郭朝凤作为嘉宾参与本次沙龙讨论。

 

一、海外图书版权引进运作流程

        郭朝凤介绍,商务印书馆引进版权是以编辑部为主导,决定引进内容,联系权利人并洽谈合同,版权与法务部负责合同审核、签字、付款等后续环节。

        张洪波认为,在引进海外图书版权时,首先是了解出版社的出版范围和编辑部的兴趣点,之后由编辑部策划选题,对外合作部负责联系洽谈版权。目前各出版社负责版权贸易的部门名称不尽相同:对外合作部、版权部、国际版权部,有的出版社版权贸易职能由总编室负责。版权部门根据编辑部需求寻找海外版权书目信息,经过筛选后推荐给编辑部。编辑部选定图书后,研究市场、报价,由版权部门负责对外谈判、签约、负责合同的履行。有时,会通过版权代理公司或版权经纪人引进版权。

        赵薇补充称,译林出版社的版权工作归口对外合作部,编辑只负责决定选题,购买、合同、法务都由对外合作部负责。在引进海外版权方面,大部分版权都是通过代理来购买,原因是出版社购买的作家大部分都比较有名,他们都有经纪人。


二、海外图书版权资源的获取途径



引进作品是直接跟外方对接还是通过代理?

        张洪波认为,一般要看海外图书的中文翻译权在谁手里:作者、出版社、经纪人还是代理公司?

        郭朝凤称,就获取途径而言,其与出版社直接签约、通过代理签约、直接与作者签约的情形都有,取决于权利由谁处理。直接跟外方对接还是通过代理需要我们区分不同作品、不同作者。一般来说,权利在谁手中,就跟谁联系。就学术出版而言,大部分作者是没有经纪人的。

        赵新楠认为,很多原版书的网站上都会有作者的资料,版权代理虽然很便捷,但如果能直接与作者或其经纪人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成本。然而外国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有自己的经纪人,直接找作者通常不如找经纪人方便。此外,赵新楠称,对于出版社来说,能够找到真正持有版权的人,就等于是成功了一半了。有的时候看到海外的好作品,却在寻找版权和与版权代理的磋商上浪费了最佳时机。

        梁飞建议,出版社在找经纪人或者代理公司时,务必要求对方提供授权文件,授权链文件得从作者开头。此外,梁飞认为,引进外版图书,基本上不是直接跟作者联系而是直接跟外方出版社联系,因为外版图书,出版社基本都从作者那取得版权或者版权代理权。

赵薇称,译林出版社一般也是常从出版社查起,但有时候出版社未必有版权。

如何有效确定版权持有人?

        张洪波认为,在确定版权持有人时,可从图书信息查询具体的作者、出版社信息,以此来确定中文版权控制方是作者本人还是出版社、经纪人或者版权代理公司。

        在讨论中,张洪波同大家分享了俄语图书版权代理中的经验。张洪波介绍,在帮助人民出版社引进《永远的“瓦尔特”----巴塔传》时,他直接联系塞尔维亚出版社,但出版社一直不回复,塞尔维亚新闻部部长也不能过问民营出版行为,最后通过塞尔维亚的汉学家的帮忙,才与出版社建立起联系。张洪波认为,分辨对方是否有代理权很关键。比如当年引进保加利亚的《情爱论》(1985年左右三联书店翻译出版的畅销书),在确认版权时我们首先找到了作者瓦西列夫本人,确认作者身份信息,并完成公证、领事认证等必须的程序。当然,《情爱论》在1991年我国著作权法生效后,我国在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后,才涉及版权问题的。

薛永谦:针对不同国家保护期限差异,是如何选择引进?

张洪波称,按照我国与版权输出国共同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或政府间知识产权保护协定,都是遵循最低保护原则,在中国是作者终生+死后50年。


三、引进图书翻译资源的获取途径



译者来源

        郭朝凤称商务印书馆主要是自己委托译者翻译,少量从港台引进现成的译文(繁体字版转换成简体字版)。赵薇称,译林出版社的译者主要来自高校,也有一些文学翻译爱好者。比如说孙仲旭,最初就是一个文学翻译爱好者,向该社投稿之后,成为了该社的重要译者。谢逢蓓称,接力出版社的译者也是高校的多,也有童书绘本爱好者和阅读推广人。

出版翻译作品如何保障出版社权利

         梁飞提醒出版社,在出版翻译作品时要注意出版社享有的权利,分两种情况:1、最理想状态是出版社买断译文的版权;2、知名译者一般只会给外方授权合同期间的专有使用权,此时应当注意跟译者约定合同到期后出版社享有译文优先续约权。跟译者一定要强调独立翻译,不得参考别人的译文。有些译者参考别人的译文,结果给出版社带来麻烦。没有合作过的译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质量审定的条款,先让译者翻译少部分内容后,出版社进行审核,觉得译者翻译水平可行,接着翻译,否则及时终止合同,将损失降到最小。郭朝凤称商务印书馆一般通过试译来挑选译者。

出版社与译者应该签订哪种合同:委托翻译合同还是出版合同?

        张洪波认为委托翻译合同很重要。在涉及译文的版权归属时要进行合同约定。一般归出版社;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说明,那么译文的版权归受托人——译者所有。如果译文侵犯了原作品的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如违背原意、擅自修改、增删),则应由出版社承担相应责任;如系译者责任,之后出版者可以向受托人追偿。翻译合同约定的译作版权期限不得超过引进版权合同的期限。是否可以对原作进行修改、增删要看版权贸易合同的约定。

        在涉及这两个合同时,郭朝凤称,一般两种合同都签,先约稿,翻译完成再签正式的出版合同。合作过的译者一般不再试译,可以直接签翻译约稿合同了。赵薇称,委托翻译合同,对出版社最省事,尤其是现在电子版权和有声书版权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现实情况下有些译者不愿意签委托翻译合同。因为,委托翻译合同的话,如译本著作权归出版社,一些译者不能接受。现在的译者版权意识都较强。梁飞建议,可分情况处理,如果是买断,建议签订委托翻译合同;如果是译文专有许可,则可以签出版合同。

        张洪波称,文著协曾成功处理过九位会员译者与某社翻译作品出版版权纠纷,出版社与译者签的翻译约稿合同,但是没有约定中文译本版权归属和后续出版问题。郭朝凤认为,这样的合同会存在一些瑕疵。郭朝凤称,在约请译者制作译文、译文完成即将开始编辑加工时,每个环节都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约束彼此。

译文版权的归属问题

        郭朝凤认为一般情况下,译文版权属于译者,出版社只是取得许可行使出版等权利。除非是委托翻译,直接说好版权归出版社。梁飞认为版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薛永谦认为,一般都会约定买断版权的,不然翻译费不是白出了。另外,还要防止译者再转让。

        张洪波认为,无论是翻译约稿合同还是委托翻译合同,合同都要约定严谨,重要是中文译文版权归属,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出版社与作者关系融洽,译文质量就有保证,而且图书产品容易打造出品牌。


 四、图书版权引进中的关键问题

 诚信问题

        郭朝凤认为引进版权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以合理条件取得授权;寻找到合适的译者(或得到译文授权);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付款,按期出版等。重要的原则是诚信、守时。赵薇对此表示认同,称诚信很主要,否则,后患无穷。购买了版权,不等于权利就是你的了,还需要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否则权利随时有可能被收回。张洪波认为,诚实守信应该贯穿版权贸易整个链条。

中文版权具体权利种类

        薛永谦认为要确定好版权引进的主体、完成时间、公开发表时间、是否已授权等问题。张洪波称,引进图书版权的主体主要是出版社、文化公司,也可以是个人。此外,张洪波认为,我们需要明确:中文版权具体权利种类,专有出版权与否,地域,出版时间,合同生效时间,预付款支付时间,译本是否需要外方审查,销售报告和样书提交时间,版税结算时间,库存图书处理方式,数字版权、有声书的转授权和版权分成等。梁飞提示,引进版权在合同方面要注意:1、很多引进是通过代理,要审查代理是否有授权,授权链是否完整;2、权利范围: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条文的约定,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外的权利一般是电子权,而我国的法律并没有电子权,如果出版社要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国外合同“电子权”定义时,得列举信息网络传播权;3、对于民营图书公司来说,转授权的权利需要约定,因为民营公司将图书授权出版社出版,属于转授权

版权引进项目实际操作中的几个关键点

        此外,梁飞还提醒实操层面要注意:1、一般引进图书,外方会约定签约后多久不出版,合同解除,权利回归;2、外方很注重署名方式,一般会有一条专门约定署名方式的条款,务必严格执行;3、外方很注意每年的版权结算报告,一定得记住给外方发报告。同时,梁飞指出,出版管理方面要注意:引进图书要到各省级出版行政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该手续只能是出版社办理,所以民营公司必须交由出版社办理。关于这些规定,郭朝凤认为国外出版社可能需要花一段时间才能明白国内民营公司与出版社在资质上的差别。梁飞则称,此时代理的重要性体现出来了,一般外方都会听从代理的意见。对此,郭朝凤表示认同,称代理很重要,可以居中帮忙洽商。

修改权问题

        张洪波称,当年译林出版社引进希拉里的《亲历历史》涉及到了修改权。2005年,人文社《青年近卫军》引进合同过期两年,不续约,由译林购买版权。但人文社还印刷,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张洪波建议,引进图书版权,合同中要约定修改权,即中方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国情,对引进图书内容进行必要的增删修改(当然,外方可以要求对修改内容进行确认)。

        薛永谦认为,修改权也是必须的,因为我国出版物的审查还是很严格的。 赵薇表示认同,称根据作品类型决定是否要修改权。政治题材书,未出书购版权的,出版社往往都要求加上这条。张洪波认为还有涉及重大选题备案问题的,由于我国的政策,持续时间较长,在合同或往来信函中以适当方式告诉对方,取得理解。


 五、图书版权引进中的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

        郭朝凤认为,常见的几种纠纷有:版权保护期纠纷;续约优先权纠纷。关于这些纠纷的风险防范是充分沟通,一切义务和权利都要落实在合同上。订立合同前要通盘考虑出版方案,订立的合同应尽量符合工作实际,不能做出做不到的承诺,比如出书期限,不能太短。

        梁飞认为纠纷类型有:一、与版权方的纠纷:1、最常见超期印制发行的纠纷;2、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版税的纠纷;3、到期不出版引发的合同终止问题。二、与译者的纠纷:译文侵权纠纷。

重复授权引发的纠纷

        张洪波认为,对方有重复授权的,会涉及专有出版权。经典案例就是教育科学出版社诉长江文艺出版社关于苏霍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100条建议》。

库存图书销售引发的纠纷

        张洪波认为,应注意库存图书也要约定清楚,库存多少本不算版税,多少本需要补交版税,可以销售多久等问题。关于库存图书的处理方式,可通过合同约定,确定6月到1年的期限;按较低版税结算后允许销售完毕。梁飞认为,一般库存书这样约定,在本合同到期终止后的若干月内,出版社有权继续销售库存图书,且应当继续向权利方支付销售版税,但在此期间,出版社不得加印图书。

不按时足额支付版税引起的纠纷

        对于梁飞提到的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版税引起的纠纷,张洪波举例称,之前某社引进法国波伏娃的畅销书《第二性》,通过我原单位签了引进合同,成了畅销书。但是出版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版税后,从未结算过版税,告到我驻法国大使馆,外交渠道到了总署,最后由我出面圆满处理。另外,《情爱论》1984年翻译出版,1991年后十几年没有签合同,也是外交渠道反映的,张洪波帮助处理。张洪波认为,应注意版税计算方式:可以单一的百分比,也可以是根据印数或销售数量的累进式、阶梯式。合同生效时间可以是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也可以是预付版税到权利人账户日起算。

        最后,张洪波总结到,每次谈到版权话题,大家都像长江水一样,滔滔不绝!说明版权越来越重要了。在图书版权引进中,各个环节都很重要,版权代理不可或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愿意和大家一起,发挥自身的海外渠道优势和版权贸易谈判优势,做好版权引进工作。

        在此特别感谢郭朝凤、谢逢蓓、赵薇、梁飞等各位专家嘉宾的倾情奉献!感谢薛永谦、赵宏源、赵新楠、佟令玫、王金团等各位群友的积极参与!

        欢迎大家对本期讨论的问题留言、评论。下期沙龙拟聚焦版权输出主题展开线上研讨,欢迎网友继续关注并对下一期沙龙研讨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综述整理:
加晨玮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国际版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