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都对著作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以新举措新作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深入贯彻实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多做贡献。
(一)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著作权意识。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著作权法宣传普及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好抓实。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以及责任部门和人员。要扩大宣传范围,增强普法实效,破除对著作权工作的片面认识,让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著作权与社会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系统内部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大对著作权人、作品使用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力度,增强重点人群创造、运用、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拉近群众同著作权工作的距离,增进群众对著作权法的认知和理解,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全面提升著作权创造和运用水平,推动著作权产业健康发展。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促进作品质量提升和著作权流转使用,推动著作权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一是在制定著作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政策措施时,要进一步突出作品质量导向,努力创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著作权。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鼓励支持原创,奖励和推广优秀作品。在科学技术领域,要鼓励创作立足中国、挑战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精品,引领国际科学技术新潮流;在文艺领域,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原创能力,努力推出文艺创作生产的“高峰”作品;鼓励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从中华文化宝库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深入挖掘、合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创作生产;建立健全反映学术作品和文艺作品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和文艺低俗之风。二是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著作权交易体系,加强对著作权交易活动的监管和指导,规范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主动帮助企业提高著作权管理和运用水平,引导企业把著作权融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过程,采取著作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著作权市场价值。四是加强著作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配合“一带一路”战略、自由贸易区战略以及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改革项目的深入实施,加大对著作权国际贸易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国际性著作权交易中心。五是开展著作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研究和评估,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著作权保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著作权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定期会商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著作权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惩侵权盗版行为。一是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打击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化侵权行为。二是推进区域间执法协作联动,建立收集、共享盗版产品来源地和销售地信息工作机制,对盗版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方位打击。三是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合力,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犯罪网络。四是研究把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推动建立著作权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惩诫机制。五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快速反应等机制,提高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工作效率。
要进一步加强对作品网络传播的监管,深入开展“剑网”等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管范围,将云存储空间、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账号等纳入有效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网络监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精确度;定期发布著作权保护预警名单,加强对重点作品网络传播的监测。执法部门要加强同网络服务商的沟通协作,建立违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其平台上经营者的监管。
(四)完善著作权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共治。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认真做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著作权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运用著作权促进创新发展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有益经验,及时提炼并加以推广。各级法院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著作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案例指导等相关制度,研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诉前临时措施,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著作权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行业自律等工作,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协调管理作用;鼓励引导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开展著作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参与著作权管理,努力形成政府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五)提质增效,全面加强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著作权社会服务网络建设,增加服务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现代化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实体服务与网络服务协同发展,推广应用“互联网+”著作权服务模式。二是探索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著作权登记、统计和查询系统,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规范登记流程。三是进一步发挥著作权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功能,支持其依法开展业务培训、自主维权、调解纠纷等工作,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规范收费标准和收益分配机制;扩大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范围,研究建立表演、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五是大力发展著作权代理和经纪等中介服务业,鼓励著作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文化和科技领域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六是优化人才成长体系,加大对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著作权社会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抓紧修改著作权法。修改著作权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执法检查中,许多部门和地方都对著作权法提出了修改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健全著作权权利体系;完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集体管理、著作权登记等制度;健全网络著作权保护机制;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加强与我国已加入的著作权国际条约的衔接等。对这些意见,在修改著作权法时要予以重视、研究吸纳。
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承载着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使命。我们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做好著作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著作权法全面深入实施,全方位提升我国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