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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收到电子书稿费

加入时间:2013-05-27 11:00:00   来源: 三峡晚报 作者:李华章 

        在我的创作生涯中,有两次收到稿费很惊喜。头一次是1964年5月的一天,收到《长江文艺》编辑部寄来的20元稿费。这是我的处女作《且说艺术欣赏》(文艺随笔)发表在该刊4月号,2000字的短文,稿费可谓丰厚,约合两个月的食堂伙食费,当时,我一个月的工资(高教12级)55.5元。事情真有点巧合,今年5月22日,我第一次收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寄来的电子书稿费,金额约两个月的退休金。对习惯于创作纸质图书的我来说,也是破天荒的事,无异于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细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来函,一是与时俱进的欣喜;二是文字著作权管理的规范化与版权意识的加强。联想起多年前我写的一篇拙作《归来兮,版权意识》,看来,中国作家权益正逐渐得到保障,作品著作权受到了保护。去年,我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署了一个合同,授予协会独家管理我部分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了使拙著能够适用于数字平台,协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纸质图书进行了数字文本的转换,对有的图书重新进行了封面设计,已与中国移动浙江阅读基地、亚马逊公司(美国)等数字运营商开展合作。这次收到的电子书稿费,就是首次支付的版权使用费。

        电子化阅读是全球发展趋势,已势不可挡。但电子书自诞生开始的免费策略,是完全不足取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免费,既让侵权行为大行其道,又影响电子图书的产品质量。这不仅涉及到原作者的著作权,还涉及不同出版商的编辑工作的知识产权。从来正式出版的纸质书就没有免费版,那么,电子书也应遏制免费和侵权的行为,努力提高电子图书本身的优良品质与出版效益,切实保护作家的权益。这是一个电子书作者的呼声!